由劳伦斯雅各布森,董事总经理P&I,未来护理公司,医疗管理和成本控制服务,为海事行业。
根据美国和许多海事国家的一般海事法,船东在船员就业期间(在美国,而”为船舶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伤害或疾病时,所有海员都有义务照顾他。 护理义务包括为受伤或生病的水手提供维护和治疗,至少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的奥列龙。[1]
赡养费是海员从离开船前往接受治疗,直至返回适合值班(FFD)状态或最大医疗治疗(MMI)(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向海员支付的日常生活津贴。
治疗是指治疗。 通常,船东必须再次向受伤或生病的船员提供足够的医疗护理,直到 FFD 或 MMI。
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这种照顾义务被认为是”不可履行的”;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发生过失或交付所需医疗时存在缺陷,船东最终对船员负责。
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四章(MLC),船东在提供医疗方面的职责已扩大,以包括对船东和岸上医疗的具体要求。 标准A4.1 – 船上和岸上的医疗保健要求船东为船上船员提供”尽可能与船上工人普遍可获得的健康保护和医疗护理“。 作为这种照顾的一个要素,船东必须提供:
(d) …每天24小时通过无线电或卫星通信向海上船舶提供医疗咨询,包括专家咨询;[2]
海事法和刚果解放运动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可包括船舶扣留和惩罚性赔偿等。
显然,所涉内容的性质、海员的健康和医疗福祉——可能还有生命本身——要求船东确定和利用现有的最佳医疗资源,以回应护理责任的文字和精神。 无论是选择医院、门诊设施、医生还是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船东都最好获得经验丰富的医疗经理的服务。 港口领航员和商业俱乐部通讯员虽然是许多领域的专家,但一般没有船东履行一般海事法或《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照顾义务所需的必要资源和医疗管理技能。
此外,在生病或受伤的船员到达岸上之前,简单的提供远程医疗咨询比所需人数要少得多。 最近,新到的远程医疗提供者有所增加,他们声称在向海员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具有专门知识。 然而,”治疗”的责任远不止紧急远程医疗会诊。 简单地把船员送到最近的就医机构,在医学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够和不明智的。 经验丰富的医疗经理将从一开始就在船上承担管理,提供远程医疗诊断和处方,转向适当的医疗设施。 此后专家医师或护士对治疗进行病例管理,将提高治疗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 制定并商定了遣返和疗养计划,以及住宿、药房、治疗等辅助服务,旨在及时返回适合职场或最大限度的医疗治疗。
在灾难来袭之前聘请经验丰富的海事医疗经理是明智之举,可以说是 MLC 下要求的行动。 有一个积极的计划和医疗经理到位,协助船东证明遵守,如果挑战。 它还降低了疾病或伤害发生时的医疗风险和成本。
在船东专业化和法律责任增加的时代,将船员的医疗委托给非专家似乎是愚蠢的,甚至无情的。 船员所欠的照顾义务的性质只会扩大范围。 出于从人道主义到财政等各种原因,作出适当反应需要专门和有经验的医疗咨询和管理,然后才能需要。
[1]福特汉姆国际法杂志第14卷,1990年第3期第5条承认现代维护和治疗为海军上将弗吉尼亚·麦克丹尼尔;查看http://seafarersrights.org/wp/wp-content/uploads/2014/11/INTERNATIONAL_ARTICLE_RECOGNISING-MODERN-MAINTENANCE-ETC_1991_ENG.pdf
[2] 《海洋劳工公约》,2006年,标准A4.1http://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91:0::::P91_SECTION:MLCA_AMEND_A4